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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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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
信息交流作用,
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
规范管理政府微
信公众号,
树立良好形象,
结合我区
********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二条
大队微信公众号名称为:
********
微信号为:
********
。
第三条
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1-2
名信息员
,
负责大队
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四条
信息员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并发布信息
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五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
1
)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
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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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
3
)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
4
)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要确保准确性、
时效性和适用性。
内容应简洁、
文字表达要清晰,
语言生动风趣,
多运用网络语言,
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七条
在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
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大队领导批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