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版次说明
1.第一版:1996年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的“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右上方没有“五角星”标志。
2.第二版:1999年启用。增加防伪功能,在“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右上方增加了一颗无色荧光“五角星”防伪标志,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同时对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将《出生医学证明》下方的“出生证编号”,相应地将其英文翻译由“Birth NO.”改为“Birth certificate NO.”;《出生医学证明》右方英文版说明“china”中的小写“c”改为大写“C”。
3.第三版:2003年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由两联增加为三联,增加的一联为接生单位存根。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采用专用图案水印,水印图形为齿轮中央环五角星。中国版图及环形图案内隐含“中国妇幼卫生标志”及“五角星”图案,在紫外线灯照射下显示。
2004年12月1日起,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和存根联“出生证编号”处增印了电子水印防伪条码。将检测板平压于该防伪水印条码上,当检测板于0角度时,防伪水印条显现“出生证”字样;检测板逆时针转动60度,防伪水印条显现“人口登记”字样;检测板逆时针转动120度,防伪水印条显现“CSYXZM”字样(即《出生医学证明》的拼音字头)。
二、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说明
1.《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福建省编号以“35”开头。
2.2000年起,《出生医学证明》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由15位增加到18位。
3.2000年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一个英文字母,如2000年起编号前加“A”,2001年加“B”,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