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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靠卖人设直播赚钱,粉丝刷礼物被骗,能要回来吗?

2020-10-06 微博 聪少自媒体

B站某著名吃播UP主--吧唧小兔,微博知名美食博主,视频名字经常就是-打工妹如何如何。

吧唧小兔的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很亲切,像邻家妹子一样。她的视频都是凸显自己很能吃苦很能干,让人感觉和现代都市的女生完全不一样,让人充满怜悯。很会省钱,这个不舍得买,那个不舍得买。没有男朋友,让人充满想保护她的感觉!

不过从她卖三无减肥药,推销给粉丝们不合格的产品后。大家发现,这个外边清纯的女生好像不想外表一般干净。首先,大家看上图这个红色吹风机,价值超过一千元!这是一个经常卖惨的女主播能买得起吗?

其次,她也并不是什么打工妹,打工妹只是人设而已,据网友们爆料她本名叫吴帼洭,是广州三沙市教育局督导办主任!年纪轻轻,就已经是领导了。却经常打着自己很惨,打工很惨的人设来骗取网友们的同情。

吧唧小兔通过开直播,在头条视频以及西瓜视频每晚收益达5万元人民币。她对外宣称无男朋友。让男网友给她刷礼物,有男网友控诉称为她刷了几万元礼物后,发现她有男朋友。

吧唧小兔厚着脸皮继续发视频到各大平台上,继续靠卖惨来维持自己的奢侈生活,网友们还要继续为智商缴税吗?

那么,网红通过卖惨来骗取粉丝的钱属不属于犯罪呢?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

《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对赠与人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有失公允。

也就是说,虽然吧唧小兔卖惨骗粉丝钱,但是礼物属于一种赠与,吧唧小兔不触犯刑事责任,不属于犯罪。

但是,通过销售三无产品来变现,达到一定数额后,可能触犯刑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up主虽不是明星,但是众多的粉丝也有一定变现基础,是有社会影响力的。粉丝没有直接给钱,但是创造了流量和价值。社会本身就是对这些人有约束的。纵容犯罪的你,不是施暴者,是助纣为虐。不求你能转黑脱粉,但请你保持沉默,不要宣扬炫耀你的纵恶与容忍。

卖人设,做作是次要的。主要还是急于变现,想要赚钱的吃相太难看。吃播推广零食啊锅啊这些都能理解,吧唧小兔卖微商减肥产品,说不用运动就能减肥,罔顾粉丝身体健康,良心何在。

聪少爱学堂聪少
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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