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门槛较低,微影也引来不少乱象。一部剧刚播两集,就有人声称有全集资源,这种骗局时常发生。有的则收了钱不给资源,更甚者还会稍有不合就开骂。有网友称,曾加了一个“资源党”,但最后没买删了对方,对方便换着微信号来骂他,带来不少困扰。
侵犯著作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电影电视剧作品,均是受到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任何人未经影视剧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无论是通过微信、网站、网盘还是其他任何形式,均可能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针对此现象,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侵犯著作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伟华律师称,影视剧的权利人如果起诉擅自传播、分享影视剧作品的行为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经济赔偿等。
同时,著作权行政主管机关也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依据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网络视频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各方对网络视频版权的保护也日益增强。
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多次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其中影视作品版权的保护一直是重点。2017年,影视作品版权保护被列入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通过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行为也成为集中整治的内容之一。
“举报这类盗版行为,首先要有证据,比如说资源链接,买卖渠道等,整个交易过程要记录下来,然后可以通过扫黄打非的网上平台进行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建议,看见此类现象也可先告知制片方,制片方打击盗版的意愿比较重要。
“千万不要以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很高。”李伟华律师表示,“资源党”们的法律意识都有待加强,根据我国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分享、传播他人影视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人民币三万以上即可被定罪量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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