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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团委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运营服务合同
甲 方: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
联系人:彭晓阳
电话:0759-3180297
乙 方:湛江开发区高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汪洋
电话:0759-2112569
签订时间:2016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湛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湛江市团委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账户运营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共识,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围绕湛江市共青团的宣传工作和组织服务,建设新浪微博账号(共青团湛江市委)和微信公众账号(湛江青年),并提供 :
1、微博微信日常运维服务(整体设计、内容打造、客服维护)。
2、通过原创或转载等方式围绕青少年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成长教育、校园生活、职场规划等进行内容策划、编辑和发布。
3、针对青少年面临的各种疑难和问题进行剖析并制作专题系列。
4、定期筹划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各类线上活动。
(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宣传材料,按甲方要求在相应的时间段,提供宣传文案的组织、推广执行和效果监控。
注:详细执行内容见:附件1. 湛江市团委微博微信运营方案。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时间:自2016年 月 日起至 2016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3个月。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每月费用2000.00元,费用总计:6000.00元【大写: 陆仟元整】。甲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总额汇款至乙方以下账户,乙方在收到支付款后提供正规等值的发票给甲方。
账户名:湛江开发区高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400168896605250050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海景北分理处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推送(内容或活动)发布,推送内容的主题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定并由乙方整理编辑,乙方最终选定的推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需实时配合乙方向乙方提供团组织下达的宣传、教育或活动信息,便于乙方根据信息进行分析,提升宣传效果,确保信息推送的及时性。
3、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后台数据及信息,若因信息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偿。
4、经甲方授权后由乙方传播的任何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乙方不具有任何知识产权权,乙方不得从事影响甲方声誉的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行为。
5、乙方需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由甲方提供的宣传材料,乙方整理编辑后反馈给甲方确认并通过时方可发布,若甲乙双方自行对微博微信内容进行更改且未告知对方,给对方的工作造成影响,此后果由修改方自行承担。甲方可随时参照数据报表监控乙方优化策略执行的效果,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建议,由乙方进行策略调整。
6、甲方应对乙方以电子邮件、书面函件、传真等形式发出的相关资料及时予以确认,如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认可。
7、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照计划提供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改进。如甲方之要求造成乙方之费用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五、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由双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法律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湛江市团委微博微信服务内容
项目1:新浪微博(共青团湛江市委)
工作内容
微博Ⅵ版
整体设计与装修
1次/季
博文
原创博文
100篇/月
转发博文
150篇/月
互动
工作时间在线
20次/月
活动
线下活动线上传播
配合志愿者协会和下辖团支部同步
项目2:微信公众平台(湛江青年)
工作内容
微信公众平台
内容推送
3次/周,3-5 图文
内容模块
高尚文化提交团委审定
在线客服
自定义回复设置
按需开发
人工客服在线
1人
微信活动
活动周期
1次/月
活动平台
微信+线下
活动内容
结合团市委、志愿者协会、当下热点及基层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