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听说未来几个月有个工作很挣钱?假的!还很危险
为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可持续发展,5月1日起,渤海海域进入四个月的伏季休渔期,船舶靠岸、封网休渔,是渔民的普遍共识,但总有人受利益驱使,违反规定出海捕捞。
渔船打工薪资高待遇好?
家住邹城的宋鑫是个地道的庄稼汉,种地收入低,他便有了外出打工的念头。宋鑫向“经验丰富”的表弟吕强讨教经验,吕强一拍胸脯:“跟着我干,咱俩一起去渔船上打工,待遇好!工资高!”
2019年6月底,来到龙口四处求职的二人屡遭碰壁,吕强联系上了“老东家”,二人直接登上了“老东家”韩富贵的船,出海捕鱼。
韩富贵许诺宋鑫月工资七千,吕强一万,这让宋鑫颇为欣慰,而这条船上,除了表弟和韩富贵,还有两个外地口音的工人张元、孙蒙,五人交流甚少,大家奔着钱默默工作。
船开到了东营海域,五人分工明确、加紧作业:韩富贵负责指挥捕捞爬虾、海兔,其余四人负责下网、起网、分拣鱼获,待到晚上靠码头卸货等鱼贩子交易,不到半个月,五人捕捞爬虾800余斤、杂鱼20余斤、海兔120余斤。
为了多挣钱出海进行海捕
这天中午,五人在海上驾船偷捕时被龙口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当场抓获,捕捞工具——5张底拖网属禁用渔具,一并依法扣押。
对于韩富贵来说,这不是第一次顶风作案。早在2019年5月,他和吕强、张元、孙蒙曾在石岛海域用良鱼网捕捞作业时被查获,“成功细中取,富贵险中求”,韩富贵非但不思悔改,反而一错再错——他更改船号、重组队伍、继续出海,开到东营海域捕捞水产品。他坦言:“我没有船长证书,也知道禁渔期内禁止用禁用渔具出海海捕,为了多挣钱所以出海进行海捕。”
《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0年4月22日,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包括韩富贵在内的5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该案2020年5月6日一审宣判,五人被判处八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提醒,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是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休渔时间,设置禁渔期是为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而做的保护措施,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
保护海洋,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若为一己私欲而以身试法,破坏生态环境,将受到法律严惩。
(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龙口检察院微信(ID:lksjcy)
文字:成艳君 吴君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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