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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示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斗鱼、一直播微博引流路线曝光

2020-10-06 微博 聪少自媒体

原标题:证监会警示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斗鱼、一直播微博引流路线曝光

  今日,证件会的一则“非法荐股”风险警示,将矛头直接对准了网络直播平台。证监会在官网上公布《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以下简称“警示”),指出近年来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现象增多,主要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

在警示中,证监会直接点明该类机构和个人“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广告、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这一系列行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诱导投资者通常演变为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博主”通过微博导流至直播平台

针对上述证监会提到的相关情况,南都记者对微博、直播平台、股吧等传播渠道进行了摸查。

南都记者“股票推荐”为关键词在微博上搜索发现,有大量的财经博主标注其微博主要内容为推荐股票、收盘总结、股票涨停分析盘点等。

在名为“徐××”的微博中,除了一系列“指名道姓”股票代码的荐股消息,这位博主还多次分享自己在一直播的直播链接进行引流。南都记者观看其8月23日名为“#股票#”的直播回放发现,该主播多次明确推荐某只股票,让粉丝关注,还表示:“喜欢做妖股的可以关注德××运,很有可能成为这一轮的妖股总龙头。”

此外,南都记者在微博搜索发现,从微博引流到斗鱼和熊猫直播的现象也不在少数。

而南都记者直接登录斗鱼、熊猫等平台也发现了不少荐股直播。记者在点进斗鱼直播的财经频道后,进入了排名靠前的“学习××,纵横股市”直播间,发现主播在通过股票的K线图来分析其走势和选择股票攻略,同时也提示观众添加其QQ助理来获得对应“选股攻略”。南都记者按照其提供的号码进入了一个荐股主播的粉丝群。

有意思的是,该群已经有人发布了今日证监会出台的警示,全员也已被禁言,而在之前的历史消息中,管理员发布了主播推荐的“印×媒”刚刚“拿板”的截图。

此外,熊猫平台,有些主播在直播一开始就把带有暗示性意味的个股名字和代码放到了直播页面左下角,并且还附有自己所谓的“战绩”,如推荐的某股票在几个交易日内斩获了多少个百分点。

除了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对开放的传播渠道,南都记者发现许多荐股博主将用户引流至更加隐秘的QQ群和微信群。

在名为“荐股吧”的贴吧中,有人发帖吸引用户进入其自建的股票讨论群,点进该贴后,一条“荐股官方讨论群”的链接直接将记者带到了QQ群验证页面。

而这样的引流套路,也同样适合在微博上公开自己微信号然后拉群“关门荐股”的博主们。

如何定义“非法荐股”

对于各大平台上泛滥的“荐股”现象,熟悉证券市场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告诉南都记者:“一般带有投资预测、投资分析、投资建议属性的,同时没有证监会发给的投资顾问牌照的,属于非法荐股范畴,即使有的预测分析建议让投资者赚钱了,也还是非法咨询。如果仅仅是播报行情,倒是问题不大,但如果进行投资分析了,即涉嫌违规,不仅仅是擦边球的问题,只是过去监管不够严厉,容忍度较大。”

这意味着,即便某些主播未在直播中推荐某只个股,但凡带有分析、预测、建议类的话语去引导“粉丝”进行投资的行为,都会被视为“非法荐股”。

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记者发现,某些主播会在其直播页面上标注类似“所有言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供爱好者交流,不构成投资意见。禁止一切私下交易,欢迎向官方举报!”等免责语句,许峰表示这种标语属于“无效免责”,并不能够为这些主播规避责任。

症结在于有无持牌

由此次发布的警告可知,直播平台上的“非法荐股”行为其主要症结在于有无持牌。证监会表示“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对此,许峰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要合法进行“荐股”等证券咨询活动,首先个人需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证,同时,该个人还需在持有证券投资咨询证的机构执业,平台在对相关“荐股”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才可让其直播。

如此一来,需要持有资格证的主要是主播个人及其所在的机构,“非法荐股”的行为也主要出自主播,平台方在“非法荐股”行为中是否涉嫌违规呢?

对此,多名律师表示,对平台方的责任认定目前存在争议空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对于网络侵权适用的是“通知-移除”规则,我认为对于网络违规也应适用同样的规则。如果监管部门或者普通网友发现违规荐股并反馈给平台,此时平台负有删除相应页面链接并充分提示风险等义务。在此之前,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或者是违规责任,对于平台都过于苛刻。”

但这并不代表平台方就能够完全免责,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表示,由于互联网隶属于工信部、网信办等部门的管辖领域,证监会无权直接对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处罚。“如果互联网平台对其平台上的非法荐股行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是由其相关主管部门做出处罚。”

据了解,证监会在此次警告中特别提醒“各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如此看来,无论网络直播平台是否会被法律追责,未来其对于“荐股”内容的审核义务是无法避免了。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实习生 钟伟柔 陈培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聪少爱学堂聪少
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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