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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修改管理规定,打击垃圾营销信息

2020-10-06 微博 聪少自媒体

7月11日消息,日前,微博站方对《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第21条做出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将加强对垃圾营销信息的打击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不程度的惩罚,以确保良好的用户信息流阅读体验。

今天下午,微博管理员发布消息,称:“为了限制垃圾营销信息对信息流的干扰,提升用户信息流阅读体验。站方对《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第21条做出修订。用户发布垃圾营销信息,干扰信息流阅读,被其粉丝中可信用户举报的,将扣除信用积分,并限制被举报内容的展示。网友在信息流中发现垃圾营销信息,请直接举报。”

以下是修改后的《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第21条中有关垃圾营销信息的具体内容:

垃圾营销信息

1.以发布垃圾营销信息为目的而存在的帐号,予以注销。

2.参与虚假粉丝购买的,移除虚假粉丝。

3.若粉丝异常增长:

(1)未构成违规或未参与虚假粉丝买卖的,站方协助移除虚假粉丝;

(2)构成违规的,站方强制移除违规帐号全部虚假粉丝,并处以禁被关注7-30天的处罚,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帐号。

4.利用系统漏洞干扰微博正常秩序的,移除异常数据,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禁被关注15-90天的处罚。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注销帐号。

5.发布垃圾营销信息骚扰他人被举报的,每次扣除信用积分2分,并处理有关内容;情节恶劣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除信用积分5、8、10分,并处理有关内容。

6.发布垃圾营销信息,干扰信息流阅读,被其粉丝中可信用户举报的,每次扣除信用积分1-2分,并限制被举报内容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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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少爱学堂聪少
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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