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微快抖”(微博、微信、快手、抖音)的发展,让部分年轻人先富起来了,想利用社交媒体创富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然而,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也逐步增多。河南濮阳的一对年轻夫妻用微博干起了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简称“非法投顾”),受到证监会处罚。
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河南濮阳90后青年马百亚及其妻子王会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夫妻两人控制23个微博账号发布荐股和买卖时机等证券投资建议,向客户收费非法获利268.64万元,最终被罚没537.28万元。
夫妻微博荐股3年
证监会披露的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990年出生的马百亚与1989年出生的王会洁都来自河南濮阳,两人系夫妻关系。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11日,小夫妻两人已通过微博非法荐股三年。
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情况下,2015年10月起,马百亚、王会洁陆续通过自己注册、淘宝购买等方式取得“财经—老陈”、“老马说股票”等23个实名认证微博账号,并使用上述微博账号公开提供股票投资品种选择和买卖时机等证券投资建议。
投资者被微博公开提供的证券投资建议吸引注意后,通过微博所公开的微信、QQ账号,与马百亚、王会洁或其雇佣人员建立联络。此外,马百亚、王会洁或其雇佣人员还通过马百亚所获取的投资者手机号码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络。
在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络后,马百亚、王会洁及其雇佣人员即进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从而通过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方式收取费用。在客户交纳咨询费或会员费后,马百亚、王会洁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向缴费会员提供股票投资品种选择和买卖时机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服务期限根据客户缴费数额确定。
小夫妻两人分工明确。马百亚实际控制23个微博账号,负责所推荐的具体股票的分析、筛选工作,形成证券投资建议;王会洁协助马百亚在淘宝网站购买业务推广所用实名认证的带粉丝微博账号,负责受雇人员招聘、日常考勤及工资发放,承担部分微博和微信账号的维护和为缴费客户提供后续服务等管理工作。
最终被罚没537万
殊不知,马百亚、王会洁的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马百亚、王会洁夫妻二人在非法荐股的三年时间里,相互配合,通过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共获取非法收入268.64万元,平均每年的非法收入接近9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王会洁在涉案期间怀孕、哺乳,并同时担任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马百亚夫妇被立案调查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了查处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向投诉客户返还所收取费用。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念其二人有立功表现,决定仅仅“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加罚款共计537.28万元。
警惕四类“非法荐股”微博活动
近几年来,微博平台“非法荐股”类营销活动屡禁不止。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具体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微博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违规信息的处置力度。根据《证券法》、《网络安全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微博社区公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微博会不断清查涉嫌“非法荐股”的微博内容,去年8月,微博平台对微博内存在的非法荐股类消息进行过集中清查,并总结了四类“非法荐股”的微博活动。
1. 抢占高曝光微博的热门转发区和热门评论区,以推荐“炒股专家”、“免费诊股”、“专家一对一指导”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开展非法荐股,使用户遭受财产损失;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诱导用户上当受骗;
2. 声称每日送涨停板、帮忙诊股等诱骗用户,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拢用户,随后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用户购买软件或充值,收取服务费,以便享受“荐股服务”;
3. 冒充财经大V进行欺诈。高仿账号通过主动私信联系用户,以先盈利后分成等方式进行盘中指导,股票涨获得分红,股票跌与用户切断联系;高仿账号的微博头像、简介、昵称等与被仿冒大V非常相像,昵称一般在原账号昵称加上“-”“.”等小符号,或者使用相近的字母或文字;头像使用被仿冒大V的头像;微博内容与被仿冒大V近期发布的内容一致,让人真假难辨;
4、在今日解盘、选股技巧教学等视频微博中夹带微信号、QQ号,进而开展诈骗活动;以“我的私募老友”、“圈内的大牛”、“散户交流群”、“给大家一个福利”、“获取解套方法”等具有诱惑性的广告语,诱骗粉丝加QQ群、加微信号或者短链接跳转至第三方投资平台开展诈骗活动;
最后,基金君在此再次提醒,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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