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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微博突然“自己”乱发广告帖·台州商报

2020-10-06 微博 聪少自媒体

  从各种广告到网络段子,每秒钟一条,这让黄岩的卢小姐有些“凌乱”了

  账号被盗?“淘宝客”作祟?且看记者调查

  律师: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每日冷笑话:猪八戒小时候……”

  “#基网3爱你1314#坚持抽奖,我肯定会中的……”

  “分享美味赢iPadmini2,看到大家的热情就知道这个奖品的受欢迎程度了,@XX旗舰店……”

  春节前后,黄岩的卢小姐发现自己的微博开始频繁地自动发一些莫名奇妙的内容,从抽奖活动到淘宝(天猫)店的宣传广告,从各种心灵鸡汤到网络段子。频率最高时几乎以每秒钟一条的速度刷屏,这让卢小姐有些“凌乱”了。

  商报记者 陈林建

  连登录邮箱的密码都被盗号者一起改了

  “我意识到这是被盗号了,于是我就修改了密码,结果刚改了依旧继续发。微博里很多粉丝,包括关注我的一些好朋友以为我真的参与了这些活动,或者在这些网店里购物,他们会参与进去,我不想让他们因为我的盗号上当受骗。”卢小姐说,除了广告之外,冷笑话等莫名其妙的微博也让她不堪其扰。

  随后,卢小姐拨打微博客服电话4000960960进行咨询,客服建议她的微博账户绑定手机号码。然而,卢小姐将微博绑定了手机号码,并更改了微博登录密码和登录邮箱的密码,不想第二天,同样的情况再次出现。

  “我再次尝试登录我的微博登录邮箱,却发现这会连邮箱密码也被人更改了。再次打开微博账户设置的时候发现,用来更改登录邮箱的安全邮箱(与登录邮箱不同)被盗号者填上了一个我从来没见过的邮箱。”卢小姐不由地感叹“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微博账号被盗用于发广告并非个例

  通过账号申诉成功后,卢小姐尝试再次更改密码,并撤销被盗号者填上的安全邮箱。“我搜索了微博和以往的新闻报道,发现这种现象频繁发生,并不是个例,不少微博热门话题打开后也满满的都是被打广告的人占据。”卢小姐说。

  同样对微博账号之事感到头痛的还有椒江的李女士,她告诉记者,之前她已经连续被盗了2个微博账号。“用户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微博官方为何就不能出台有效措施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管?”李女士说。

  在微博中搜索“微博,盗号”这两个关键词,记者找到了近500万条相关的微博,数量众多的用户在账户被盗后在微博里吐槽盗号行为。不少用户放弃了多次被盗更改密码仍无效的微博。

  一些用户以及其他媒体的相关报道都将盗号嫌疑指向“淘宝客”以及一些网络营销推广组织,有用户发布长微博对账号被盗事宜进行澄清或向微博运营方以及淘宝客方面进行问责。而在百度中检索“淘宝客、微博”关键词,也可以找到不少传授如何在微博里做淘宝客赚钱的教程。

  具体情况仍需与微博、阿里妈妈方面继续核实

  昨日,记者与微博的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卢小姐提交申诉之后,将她的情况反映给该名工作人员。

  关于部分微博被盗网友和其他相关报道中所提到的淘宝客,记者也尝试联系了阿里巴巴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微博被盗事宜还需与微博方面沟通,而淘宝客相关业务则归属阿里妈妈旗下运营。

  那么,淘宝客到底是什么?记者采访了资深淘宝店主、台州(淘宝)商盟的盟主罗洪远。罗洪远告诉记者,阿里妈妈是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一个全新的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淘宝客是帮助淘宝卖家推广商品并按照成交效果获得佣金的人,这些进驻在阿里妈妈里的淘宝客类似于淘宝里的商家。

  “商家把链接提交给平台,并制定不同价格,淘宝客从平台里拿到链接来推广,商家与淘宝客并不产生直接联系,也不知道对方具体用什么方式来推广。一般来说,淘宝客的推广渠道是多样的,包括返利网、折扣网之类,以前还有博客和其他各种网页,微博微信里推广是这几年才流行起来的。”罗洪远说。

  相关法律仍过于笼统,存在不足

  罗洪远认为,淘宝客本身的推广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用户不想看到这些广告可以选择屏蔽或者取消关注,因为对于另外一些用户来说,这种导购方式是他们所需要的。“具体到是哪个淘宝客所为,懂技术的人可以从转发的链接代码里追索到的。微博用户因为被盗号造成了困扰,这尽管不是阿里妈妈官方造成的,但是对于旗下入驻的淘宝客,阿里妈妈应负有监管的义务。”罗洪远说。

  “另外,微博之类的社交平台难免都会有一些漏洞,这是防不胜防的,用户在使用的时候,首先自身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电脑一定要有防毒措施,登录账号、邮箱,都要经常更换密码。”罗洪元还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虚拟账户被盗问题的量刑还比较模糊,“比如微博被盗发广告,用户实际并未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这在法律监管上,也给了一些人可趁之机。”罗洪远说。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丽英则认为,对于微博盗号等侵权行为的救济,由于我国并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因此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以上规定中对微博运营商的责任没有具体的专门规定。

  她解释道,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能引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受害人的相关权益,但是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存在很大的不足。”蒋丽英说。

聪少爱学堂聪少
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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