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理由:
有人开玩笑说:当今有实力的玩家最好的赚钱方式就是成立一个拍卖公司来捣鼓自己的东西。
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关于某物品拍卖成交数百上千万元的报道。可当那些东西真正在我们身边出现时,我们会发现,同样的东西,与报道的拍卖价相比,民间交易价往往会低很多,有的甚至要去掉后面的“万”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样的东西,从不一样的渠道出去,价格可能相差十万八千里。
拍卖公司的人本来就是玩家,他们也深谙此道,于是他们派出大量人马到各处以民间交易价“征集”各类物品,这样“征集”上来的东西,放在自己的拍卖公司上拍,一旦成交,其差价将是非常可观的。
拍卖公司不会把这样的机会让给外人,所以你没有必要往那里送东西。不是你送去的东西不好,你送去的东西再好他们也不会收。
第二个理由:
当这样的拍卖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发现“征集”来的东西也不是想象的那么好忽悠出去,弄不好还会亏本,于是一种“新的经营理念”就产生了,那就是收取客户的图录费等来养活自己。
这时他们可能会一反常态,改变过去不收外人物品的作法,不管真假,见物必收,多多益善。他们一次所谓“大拍”就能“征集”到数千件物品,拍品中汝窑器类稀世珍品一次就有上百件出现,收取委托人的图录费,保管费等也有数百万元。
尽管每次“大拍”后那些物品几乎都是毫无例外的又回到委托人那里(流拍),拍卖公司也没有赚到所谓的佣金(因为没有实际成交额产生),但拍卖公司却赚取了一笔可观的图录费,保管费等费用。
由于此道赚钱相对比较容易,于是一些拍卖公司乐此不彼。这样的拍卖公司你送东西去他们一般都会收,但收也是白收。所以你仍然没有必要往那里送东西。
第三个理由:
极少数老牌的知名拍卖公司,为了维系自己的品牌形象,不会去做上面那些靠收图录费来敛财之类的事情。他们的拍品有自己的“进货”渠道,一般也不收外面的东西。
既然不收外面的东西,何不落个好的名声,于是这类公司对外都宣称收取拍品时不收取任何拍前费用(图录费都不收),只在拍卖成交后收取佣金。看似门槛很低,其实你同样迈不进去。
第四个理由:
为了吸引客户送东西,一些拍卖公司把每场“拍卖”安排得有声有色,本来8%的成交率可以被演绎成88%,本来无人问津的东西可以被“踊跃竟价”到数千万元,而那东西可能是他们花几百元买来的,所以他们也不用担心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即使税务部门根据他们的“成交业绩”前去收税时,他们也会以买家没有履行交款协议,物品实际没有成交等等为由逃避交税。
在拍卖行业,“吹牛不用交税”已成共识。
当大量的客户因为该公司“良好的业绩”
而慕名把东西送去时,才发现在“成交”那么火暴的拍卖公司,自己的东西怎么就整不出去呢???
和那些领回流拍品的人聊聊,原来他们与自己的情况何其相似乃尔。
第五个理由:
事情并非千篇一律,如果我们把拍卖公司都看成是上面那样的话,未免有失偏颇,其实这些拍卖公司做梦也在想征集到仇英的《赤壁图》那样的拍品,因为那样的绝世精品会给任何拍卖公司的名气和收益都带来巨大的好处。可这样的东西有多少呢?
即使普通百姓有这样的东西想拍卖,也很难如愿以偿。拍卖公司很难容忍你作为直接委托人的身份去接受那“令人垂涎”的拍卖结果。他们深知那样的东西会卖出好价钱,不到万不得以,他们不会给你那样的机会。
他们会以各种方式让你就范。最终的结果就是低价把你的东西弄到他们手上,然后再安排以其他委托人的名义上拍。虽然原来是你的东西,而且最后可能是以“天价”成交了,但成交结果与你已经无关。
你只有在那里捶足顿胸,或者吐血。所以,即使有绝世精品,现在你还是不要往拍卖公司送为好。
第六个理由:
对许多人来说,收藏了多年的东西,总希望能被别人认可,对从未送拍过东西的人来说,拍卖公司对其物品的收拍,往往会对藏者产生欣喜若狂的感觉,误以为拍卖公司收拍了的东西就一定是真东西,就一定是好东西,就意味着自己的东西被认可了。
其实不然,千万不要被误导,否则你会一次次的往那里送东西,又一次次的去那里取回自己前次送去的东西,直到某一天,你突然发现自己的钱袋正为此而迅速干瘪下去时,才幡然醒悟。于是紧急刹车,停止往拍卖公司送东西,并开始规劝身边的朋友也不要往拍卖公司送东西,比如我就是这样的人。
第七个理由:
如此说来,拍卖公司的存在对我们似乎就没有意义了?也不是,如果拍卖公司都像佳士得,苏富比那样规范运作,拍卖公司的存在对藏家之间的藏品相互合理合法交流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八个理由:
在境外,那些知名的拍卖公司,对客户非常负责,不能拍卖自己的东西,不能有意拍卖赝品,如果不慎拍卖了赝品,他们会非难懊悔,难受,认为是对自己公司信誉的严重损害,会想方设法进行弥补。而我们现在的许多拍卖公司,却千方百计利用目前《拍卖法》中对上拍赝品免责的条款故意拍卖赝品,想方设法去侵害委托人利益。
第九个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成立一个拍卖公司有一定的门槛,需要一定的资质,非一般人能所为,于是现在各地出现了另一种形式的所谓“拍卖公司”,就是一些什么“交流协会”,“交易中心”等等。这些单位打着为藏友藏品提供交流交易服务的幌子,收取客户各种高额的费用。
可以想象,在那样的环境中,真正的好东西可能都无人问津,更不要说那些卖相平平的东西了。说这样的机构是在骗人也不过分,观察发现,一些这样的机构竟然没有一位鉴定专家,因为他们不需要对东西进行鉴别,所以不需要鉴定专家。他们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千方百计让你把东西拿去,然后交钱给他们。
第十个理由:
现行文物体制保护了部分团体或个人的利益而固化了这种模式,没有外力改革的推动,国内所有的细胞都会窒息死亡,但历史不允许永远这样。
随着法律的健全,随着竞争机制的引入,随着国外拍卖公司的进入,随着行业垄断的被打破,也许我们还能看到一个公正,干净的拍卖天地。
把你的珍品收好藏起来,耐心等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