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退工登记备案
◆办理项目名称:来沪人员退工登记备案
◆服务对象: 招用来沪人员的用人单位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受理单位: 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
用人单位与来沪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后,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办理来沪人员退工登记备案业务。
2、用人单位因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退工登记手续的,可前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用人单位填写《退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对申报信息填写不全等不符合办理规定的情况,需根据要求将信息填写完整。如无法当场补全信息的,需待补全材料后重新申请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间: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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