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讯 只需要动动手指,在手机上转发广告、买卖虚拟“种子”就能赚钱?当心陷入传销陷阱!近日,南陵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微信好友推荐在某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该平台通过“种子”培训会、招商会等线下推介活动及微信、互联网软件等线上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宣称利用社交软件传播广告就能获利。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推荐注册加入的形式发展会员,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获取加入及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上下层关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之间以平台无实物的虚拟“种子”作为交易对象,依照级别的不同限购一定数量,每颗种子2000元。
被告人吴某某在平台注册多个账号积极发展下线,在2017到2018年期间参与该平台传销活动,成为平台在芜湖地区级别最高的会员及实际领导者。他建立了微信群,并租用场地设立办事处,带领会员积极开展各类线下活动,期间发展下线会员6000余名,涉案总金额高达3亿多元。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共同犯罪,但是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存在自首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李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