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分钟前
娄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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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恶意欠我农民工工资,我该怎么维权
问题分析:您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做到专款专用。对于下级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需要当月对民工的绩效进行登记,并且民工签字确认,然后交给总包单位,再直接将工资打到民工银行账户。《条例》第42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规定了用工信用制度,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可以曝光,然后还可以限制其进行招标投标,让其没有工程承揽的可能。最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先到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主张权利,如有欠条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赋予强制执行力两种方式都较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