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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流量主收入扣税细则

2020-10-05 今日头条 聪少自媒体

写公众号其实是有收入的,公众号平台有广告流量分成收入,这个可能没做公众号的朋友不清楚,做了几年公众号,很多老朋友可能都有印象,我之前有让大家看完文章帮忙点击一下文章末尾的广告,其实这就是公众号平台的收入,一次有效点击,系统记录后就会按比例分成,大约就是几毛钱一次,广告当然是广告主花钱投放的,这是腾讯的收入构成,当然分成给公众号主的这部分也相当于其成本支出。

网上传的李子柒在油管上的视频广告每年达到亿元,其实都是类似的,目前大家经常用的自媒体平台,什么抖音、今日头条、公众号平台,平台创收的主要来源其实就是广告收入,平台要生存当然也需要大量内容,为了吸引内容需要更多的优质内容创作者入驻,为了扶植创作者,形成持续不断的内容输出,维持平台的生态,自然就会给创作者分一杯羹,在公众号就是这个流量主分成。

对于平台来说,其面对的是大量的个人或者公司为主体的账户,据不完全统计,公众号主数量多达2000多万,面对如此庞大的个体,平台如何处理税收问题?这是非常棘手的。

平台和这些号主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对于合作关系,合作关系取得的收入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号主应该给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平台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腾讯面对的可是数量庞大的个人,先不说很多个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去代开增值税发票,就算个人都给开发票,这么庞大的发票量,腾讯处理起来估计也是非常头痛的。事实呢?做过公众号号的也都知道,个人是没有给腾讯开发票的。所以很多人都纳闷,腾讯公司对这块的税到底如何处理的?

今天给大家看看腾讯官方的公告,看看这个大公司是如何应对这个问题的。

腾讯公司将在次月1号和次月15号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将会推迟),分别对上半月和下半月收入进行结算,并发送结算单到你的结算单邮箱中。

例如:12月1日结算11月1日-15日的收入,12月15日结算11月16日-11月30日的收入。

若你是企业用户,需要按结算单邮件的要求邮寄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腾讯公司。腾讯公司将在收到正确的发票及结算单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金额打入你的结算银行账户。

若你是个人用户,无需邮寄发票,腾讯公司将在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结算金额为您代扣代缴个税,并接受税务局委托,为您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最终将剩余金额打入你的结算银行卡。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温馨提示:流量主结算及付款是按结算主体的,结算单包含了同一收款主体在微信开通的全部流量主账号在当月应获取的广告收入。

企业账号流量主:企业账号需要按结算单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结算单一并邮寄至指定地址,腾讯公司收到完整的合格的资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金额打入对应的结算银行账户。

企业流量主申请结算所需邮寄资料:

1)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须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2)邮寄与发票对应月份的结算单,须加盖公司公章。

个人账号流量主:个人账号无需邮寄发票,腾讯公司将在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结算金额,为您代扣代缴个税,并接受税务局委托,为您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最终将剩余金额打入对应的结算银行卡。

扣税说明:如果您是个人合作伙伴,腾讯公司将为您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个人用户的收入属个人劳动报酬,依据国家关于税法规定及税局征管要求,计算如下:

每次劳务收入超过500元(包含本数),腾讯代征3%的增值税,并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代征附加税费,适用综合税率为6%(即,按照一般综合税率12%,实行减半征收)。如因税法或税局征管要求调整,需要更改上述规则的,腾讯公司会另行通知。

增值税应纳税额=劳务报酬(大于等于500元)/(1+3%) x 3%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x 6%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当月取得的同一项目下的多次收入合并为每次收入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在扣减已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后,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即,如下公式

=(劳务报酬-增值税-附加税费)(少于4000元) - 800元

=(劳务报酬-增值税-附加税费)(超过4000元)×(1 - 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分别为20%、30%和40%。

即: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具体可以参考以下税率表:

该流量主收入少于500元,腾讯公司不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且该收入扣减800后,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则腾讯公司不代扣代缴个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800 / (1+3%) x 3%=23.3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23.3 x 6%=1.4元

流量主在扣除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800后,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则腾讯公司不代扣代缴个税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23.3元,代征附加税费1.4元,不代扣代缴个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3090 / (1+3%) x 3%=90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90 x 6%=5.4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90 - 90 - 5.4 -800=2194.6元

个税应纳税额=2194.6×20%=438.92元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90元,代征附加税费5.4元,代扣代缴个税438.92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10300 / (1+3%) x 3%=300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300 x 6%=18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10300-300-18)×(1-20%)=7985.6元

个税应纳税额=7985.6×20%=1597.12元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300元,代征附加税费18元,代扣代缴个税1597.12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82400 / (1+3%) x 3%=2400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2400 x 6%=144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82400-2400-144)×(1-20%)=63884.8元

个税应纳税额=63884.8×40% - 7000=18553.92元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2400元,代征附加税费144元,代扣代缴个税18553.92元

您需自行履行年底个人所得税综合申报义务,以及自行承担个税税款的多退少补,您个税税款的调整或其他相关税费的缴纳(如有)与腾讯公司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税收政策规定”),本公司受税务机关委托,对通过本公司获取劳务收入(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支出、特许权使用费等)发生应税项目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代征纳税人所获取劳务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的税费代扣代缴以及结算事宜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纳税人需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履行其纳税相关义务,以及自行承担补缴或退还的相关税款,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税款的调整与腾讯公司无关。

聪少爱学堂聪少
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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