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头条被索赔1亿元!这不是趁“火”打劫吗?)
大家都听过李逵与李鬼,或者是真假孙悟空的故事吧,在知产界的商标混战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闹得不可开交。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讲“头条”和“今日头条”的故事。
说起今日头条,大家可能都不陌生。对!就是那个在地铁里狂刷广告给我们“洗脑”的今日头条!也是那个启用极品双拼域名toutiao.com的今日头条!
这不,今天今日头条也算是上了一回头条!
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因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
博天恒业的“头条”第35类商标
该案日前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认为,早在2011年,博天恒业经合法注册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是由被告自2012年8月开发运营的,晚于原告的商标注册日期,被告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博天恒业据此请求法院确认字节跳动将“今日头条”和“头条”在网站上使用,以及作为移动客户端的名称及标识的行为属于侵权,判令字节跳动停止使用包括“头条”、“今日头条”字样的名称作为其含有广告服务的产品名称或标识,并索赔1亿余元经济损失。
字节跳动的各类“头条”商标
被告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字节跳动公司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在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41类在线娱乐服务、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38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都注册了商标。
并且,今日头条APP呈现内容与广告宣传和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博天恒业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毫无关系,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
最终法院并未进行宣判,双方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本案将另行宣判。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转型,知识产权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多。即使是像今日头条这样我们熟知的品牌,一旦稍微不慎,便有可能遭遇侵权索赔。
类似的商标侵权事件还有很多,像“非诚勿扰”、“偶像来了”“微信”等,都是因为没有提前做好全类商标注册,这也证实了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资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成为企业品牌保护的重中之重。
因此,汇桔知识产权建议初创企业应该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最好商标进行全类注册,避免类似商标侵权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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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易新媒体(汇桔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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