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6日电(燕帅) 近日,一家新闻APP“今日头条”宣布获得1亿美元融资的新闻引发媒体圈关注。“今日头条”号称“不生产新闻,只做新闻的搬运工”,负责人则表示“今日头条相当于PC互联网上的百度”。这款移动资讯类APP通过抓取互联网上其他媒体的新闻,经过整理、归类、排行后最终推出“二次加工”版本,但完全不向新闻原作者和来源媒体支付任何版权费用,因此也引发了传统媒体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
“今日头条”:并不存在侵权
对于侵权质疑,今日头条称,自己属于“链接搜索”的方式,而非“复制粘贴”。“我们意外发现今日头条上了传统媒体的‘头条’。”今日头条发声明说,自己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样,只和网络媒体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同时也会尊重所有的媒体网站,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做断开链接处理。“过去一年多时间内,我们已经和数千家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新兴的网络社区,以及自媒体达成合作。”
今日头条称,自己与PC端的导航网站、搜索引擎类似,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对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下载链接、微信公众账号等等。在合作伙伴服务器稳定的情况下,用户被完整地重新定向给合作网站,许多合作网站每天获得了上百万的用户访问。【详细】
专家观点:今日头条已经涉嫌侵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今日头条已经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新闻记者以及给媒体供稿人等的权利。目前已有很多会员到协会投诉。新媒体通过转载产生关注度,获得广告收益,应该和传统媒体分成。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则认为,搜索引擎只是合理引用,而今日头条的网页看上去是内容在他们网站上,二者有很大区别。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个新闻摘要或者标题,然后加上链接。这样读者可以进入原网页阅读。根据现有的法规,这种做法是不侵权的。但今日头条把别人文章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全部在自己的网页上呈现,有混淆新闻来源之嫌。【详细】
门户网站否认合作关系
据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网易之外,四大门户中的新浪、腾讯、搜狐均和今日头条有合作关系。不管是口头、书面、技术对接层面,合作方允许今日头条抓取,反之,其为合作方导流。
不过搜狐否认与今日头条存在合作关系。腾讯网昨日也表示,和今日头条没有合作。门户网站当中,新浪表示在新浪网内容、微博上与其有合作。在今日头条最新获得的1亿美元C轮融资中,新浪微博作为战略投资方跟投。
据悉,在门户网站与传统媒体的合作中,一般的模式是,门户每年付出一定金额,获取传统媒体的内容。但今日头条并不支付这方面的版权成本,就可以抓取包括纸媒、网媒、自媒体等呈现在网络上的内容。
“门户新闻客户端和传统媒体都有版权合作,有内容采取费,内容来源于网络。”一位门户网站编辑告诉记者,他们的稿源是来自平面媒体,网管办对此是有要求的。【详细】
传统媒体已提起诉讼
另一方面,“今日头条” 因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的作品,被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著作侵权为由告上法庭。6月4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广州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经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享有对广州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公证,“今日头条”转载广州日报的稿件数量特别巨大,还包括了广州日报上刊登的有很大影响力的原创作品《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等,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为,“今日头条”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经营的移动客户端APP的首页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同时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共计10000元。【详细】
评论:“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
内容发布者都应该懂得“内容为王”的新闻定律。版权法要求尊重作者的权益,并非单纯为了作者的经济利益,而是在于鼓励创新,鼓励更好的作品出现。
长久以来,“窃书不算偷”的思想,一直误导中国版权保护之路,从影视剧到文学作品,从新闻剽窃到科研抄袭,我国因版权保护乏力造成的“软实力”弱化的苦果,直至今日尚未消除。原创得不到保护,创新发展从何而来?
在互联网时代,固然是要鼓励技术创新和所谓的盈利模式创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内容的创新;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抄袭成自己的“头条”。互联网发展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
这就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应对新挑战,而我们的法律完善、司法公正和政府管制,以及资本的追随、社会的认知,也应当立足于保护创新的源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