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传统企业,辛辛苦苦的一年赚了几百万,头脑一热,看中了一些大牌子,想模仿大牌子,算是蹭点热度吧,但是如果蹭不好的话,不仅赚不了钱,反而可能要赔上大笔银子。这不近日,商标转让网了解到,湖南一家食品公司,因在包装上突出“今日头条/今日头条鱼”标识,结果被做app的今日头条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1000万。
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其为全国知名移动互联网公司,“今日头条”APP是其开发的基于数据挖掘的新闻推荐应用程序。至2016年12月底,“今日头条”APP的激活用户数已超过6亿,在互联网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标转让网获悉,原告最早自2012年8月开始使用“今日头条”商标,并于2012年11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于2014年4月获准注册第11752793号“今日头条”商标。
经过原告长时间、大范围的宣传推广与使用,“今日头条”APP已在全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今日头条”商标亦已享有极高的市场声誉,并已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
被告永和公司为食品生产销售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今日头条系列休闲鱼肉制品”的包装袋、包装盒等外包装、官方网站以及多家销售平台宣传时,突出使用了“今日头条/今日头条鱼”标识。商标转让网近一步得知,被告永和公司的前述行为是对原告“今日头条”商标的复制与摹仿,构成商标侵权。被告永和志达公司为食品批发代理公司,其在位于北京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的店铺中大量批发销售被告永和公司生产的前述侵权商品。
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已注册的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今日头条”商标的侵权,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致使原告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据商标转让网近一步了解,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再小的个体,也可以有自己的商标,做好自己的商标,才是正途,万一自己的同名的其它商标火了,把自己带起来也不错的,比如“莫言醉”这个商标,就是人家先注册的酒类商标,后来莫言得了奖,这个商标跟着火了,转让了一千多万。不过反过来,如果人家火了,你再去注册商标的话,那十之八九是不会成功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