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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收入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10-05 今日头条 聪少自媒体

自媒体纳税似乎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但事实上,TA就在我们身边。

在自媒体越来越盛行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个人通过自媒体平台实现了创业或兼职。在运用自媒体平台实现价值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经济收益。今天我们以头条号及其礼遇计划为例,分析一下个人类别的自媒体应该如何纳税,其依据又是什么。

(一)在头条号获得的日常收入

自媒体取得的这一类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在头条号上发表文字、图片、视频等获得的收入,与提供劳务报酬(比如传媒、广播等,也可以从有很多企业、机构类别的自媒体是广播传媒公司来侧面印证,虽然这里讲的是个人类别的自媒体)基本相关,因此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此,对于这一类收入,应将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合并计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按照适用比例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以财会工坊为例,假设财会工坊9月收入合计为3890元,那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890-800)×20%=618元;假设财会工坊9月收入合计为4500元,那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500×(1-20%)×20%=720元。

其实,对于这类日常收入,财会工坊认为应参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类收入属于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但是很多自媒体平台都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某自媒体扣税截图

(二)在头条号获得的各项奖励活动的收入

这类收入是从各项奖励活动中获得的,比如“礼遇计划”。前些日子,今日头条公布了第二期“礼遇计划”,上榜自媒体均可获得现金奖励1万元。对于这类收入,有头条读者留言问应缴纳多少税。我们认为,这类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这类收入既非与某篇文章(图片、视频)相关(因而不能按照稿酬所得计算),又非机遇性所得(因而不能按照偶然所得计算),因此应按照其他所得计算。

今日头条“礼遇计划”

为此,对于这类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下面以财会工坊为例,假设财会工坊获得了第二期“礼遇计划”现金奖励1万元,那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20%=2000元。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注重源泉扣缴,因此,自媒体获得的各类收入,头条号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代扣代缴。当你将收入拿到手时,已经是

当然,如果根据现有的情况还是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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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少爱学堂聪少
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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