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房产"是指城市化过程中,为了保证撤村建居顺利进行,国务院推行的一个方法。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后,在其中留10%给当地居委会,鼓励他们单独或合作开发建设。
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即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其实质是一种有效安置方法。
政府通过优惠条件提供留用地,留用地隐含的地价是对征地补偿的补充,表现为留用地开发经营带来的长期收益或就业岗位。它与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等政策共同构成了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留用地的性质可按被征地的村集体的意见确定,即可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一并征为国有。
村级留用地用于调剂余缺等用途,属于非家庭承包用地。
“留成地”就是通过土地收储变更为非农用地。“留用地"就是未通过土地收储,土地性质尚未变更。
留用地(另一种通俗的叫法“提留地”),全称应是: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一般简称“留用地”,一些村民也叫“提留地”。根据广东省及佛山市的相关规定,留用地是指征收集体土地后,按征收土地的一定比例安排给农村经济组织(一般指股份社,没有股份社的指村委会)用于发展、收益的建设用地。而自留地,则与留用地完全不同,是一些农村地区的集体分配给农民长期使用的固定土地,用于农副业生产发展,可以祖祖辈辈使用,不同于承包地有年限的限制。
建设留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按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总规模而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划定的城镇、村庄发展建设预留的,包括国家建设、集体建设、个人建房以及农业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所需占用的土地。其中农用地是通过国家下达规划和年度指标控制。待置换用地是指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条件下,划定的建设留用地以外的耕地,主要是一般农田范围内划为待置换建设留用地,作为远期城镇建设发展的弹性控制区,其审批时使用的是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
用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