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的人适合从事的职业
第一种:律法,器也,其必能为我所用——持此观点的人适合做律师
先引一则笑话:
问:要是你看到一个律师被水泥掩埋至脖子处,这意味着什么?
答:某人从坟墓里爬出来了。
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必须配备的硬件:熟悉每一部律法——只要它能为我所用——尤其是律法中每一个漏洞,必须了然于胸。换句话说:一个律师可以部知道自己的手掌是由几个手指组成的,但他不可以不知道一部重要的律法中有几处漏洞。
同时必须安装以下软件,并不断升级换代:灵活的头脑和舌头,麻木的心灵。
换句话说,一个好的律师,他可以不知道自己的脑袋是否安在肩膀上,也可以不知道他的心脏是否装在胸腔里,但他不可以不知道他的屁股是坐在什么位子上,然后用他的屁股指挥他的脑袋。坐在原告的位子上,他就必须发誓并坚信自己的委托人是善良的,是受到伤害的,是弱小的 ,是亟待保护的,是笼罩在法律保护的神圣的光辉下的——哪怕他的委托人起诉说拳头发痛要求对方赔偿,而真正的原因是他刚刚这拳头把对方打成了残疾!而当他坐在被告的位子上,他就必须诅咒发誓说他的委托人是正义的,是无辜的,是善良的,是用法律来规范着自己的一切行为的——哪怕他的委托人刚灭了人家满门,刨了人家几代的祖坟!
屁股的位置确定了,脑袋就是谁的了:亲爱的,我的“脑筋”只为你而动。
巧舌如簧。
比如一位专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做的宣传广告就可窥其一斑:“保证帮您达成心愿,还您自由,否则就还给你亲爱的!”
一个好的律师切忌有正义感,有羞耻心,否则人家会说他“不够专业”。
第二种:律法,信仰也,标准也,我愿受其所驱——持此观点的人适合做法官
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必须配备的硬件:清晰地知道每一部法律的每一个规定,并坚信法律是正义的,是指导实践的唯一标准,一丝不苟地按法律评价任何事情。
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必须配备的软件:强烈的正义感、平衡感
从事法官职业的忌讳:太过灵活的思维
第三种:不知律法为何物或不愿使用律法也不愿为律法服务者——回头是岸,改行吧
对法律毫无兴趣,学法律专业纯粹是当年报志愿时爹妈背着自己偷偷填进去的,或者是被调剂到法学专业的——据不完全考证,国内还未有哪所大学的法学院是其他专业挑剩的“垃圾”填埋场,所以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那么恭喜你,你觉不是垃圾!但是不感兴趣的事业做起来是很痛苦的,所以劝你——改行吧!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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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读法律,但是不是从事法律工作
作的挺开心的啊
天天讨论这个有意思么?
嘿嘿,只是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