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满足于本职工作,纷纷寻找机会谋一份副业,甚至不少人出现了副业占大头收入的情况,那么像这种在个人所得税中被称为“劳务报酬”的收入可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
前两天,51个税后台收到一位用户关于劳务报酬个税筹划的咨询,这位用户(下称小刘)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小刘自己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工资收入稳定,每月在6000元左右;凭借着视频剪辑的一技之长,小刘利用闲散时间会从网上接一些视频剪辑的工作,其中不乏一些稳定合作的公司,小刘发现每个月对方公司给自己支付劳务报酬的时候总会比约定的价款少一些”
首先,小刘为什么每月实际收到的劳务报酬会比约定的价款少呢?
51个税告诉大家背后的答案,因为小刘取得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对方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也就是说小刘收到的是扣完个税以后的劳务报酬收入,而一开始她和对方公司签合同时约定的是未扣个税前的收入,所以她会觉得实际收到的钱变少了。
那么,对方公司每个月是如何帮小刘计算个税的呢?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时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 (收入超过4000元)
=收入-800 (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通过进一步了解,一年下来小刘这种“兼职”的收入还不少,一年大约有20万元,考虑到小刘兼职活动的稳定性以及个人税负等原因,51个税建议小刘成立一个个体户进行税务筹划。
小刘成立一个个体户有什么好处呢?最重要的好处有两点:
1、开票变得方便了,由于小刘合作的很多客户为公司,原本小刘总要自己跑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成立个体户以后小刘不用再每次开票就跑税务机关了;
2、综合税负降低了,由于小刘一个人经营这个个体户,无法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所以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综合税负率较低。
我们通过具体的计算看一下小刘设立个体户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效果。
【未筹划前】
假设全年小刘社保自己缴纳部分为72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18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减免项目。
应纳税额=(6000*12+200000*80%-60000-7200-18000)*20%-16920=12440元
51个税提醒,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参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税务筹划后】
工资部分应纳税额=0元
假设税务机关按照收入的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体户一年不含税收入为20万元。
个体户的经营所得个税=200000*10%*5%=1000元
所以,小刘自己成立一个个体户后,综合税负降低了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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