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党建之窗】党员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搞“副业”、挣外快?
引语:为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干部队伍,湖北十堰农商银行在省联社“基层党建年”活动基础上,决定开展“党员干部党性提升年”活动。
党员干部怎样正身立行,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让我们透过【党建之窗】一起学习!
本期话题
搞“副业”、挣外快?不可以!!
“陈树隆、周春雨等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
去年下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解读时提到的这个细节,引发舆论关注。
1
“那么,党员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搞点“副业”、挣点外快?”
党员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搞点“副业”、挣点外快,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
事实上,从道理到法理上都不难找到正确答案——
从党员干部的初心和宗旨来说,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是职责所在,“一心不能二用”,本不该动吃着“公家饭”还要挣“私房钱”的心思。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深化改革、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党员干部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为民劳心劳力,哪来的空闲和余力去做生意、挣外快?
从党纪国法来讲,更是白纸黑字、清楚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行为有何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增写了对违规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有人说,“生意总要有人做,买谁的都是买”“自己挣钱改善生活,有何不可”。这种想法很有迷惑性,也非常危险。
须知,经商不是“做慈善”,动了小心思、想挣外快的党员干部,哪个不盼着将生意做大、利润做厚?
即便是自己本来没有搞腐败的想法,也难保不被别有用心者投其所好,一步步落入“围猎”的陷阱。更不用说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经商”“理财”等不过是他们搞权钱交易的幌子。
例如,有的领导干部信奉靠啥吃啥,在自己工作领域“搞批发”“当中介”;有的以经商为名“洗钱”,用接受“投资款”的方式收受贿赂;有的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购买金融产品,从中非法牟利……凡此种种,哪里是什么“理财有方”,分明就是权钱交易。
3
“党员干部自己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就可以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媒体报道江西修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原主任丁永亮禁不住女儿“求助”,挪用公款1800万元帮其揽储,受到纪法严惩。
可见,党员干部还须管好“身边人”,不能利用职权为家属经商“站台”、提供便利,更不能搞“一家两制”、变相“敛财”。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的行为进一步划出红线。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要切记“权为民赋”“利为民谋”,少念个人“生意经”、多算分内“责任账”,切莫幻想权财两得。
(部分素材摘自人民网,如侵必删。)
小结
不仅党员干部不能在8小时之外“搞副业”、“赚外快”,对农商银行干部员工而言,“不得经商办企业”更是应当自觉遵守的职业规范。
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在与本单位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参股的” ,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就在您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