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资格不是职务
时间:02-21 09:41 作者: 赵云昌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人大代表当做一种职务,因而我们经常在一些报刊、电视上见到“某某因为涉嫌贪污受贿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的报道。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人大代表是一种资格而不是一种职务。
翻阅词典,职务是指分内应做的事;资格是从事某种活动应有的条件。《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说,当选了人大代表就具有了代表广大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条件,就是资格。而人大代表的职务即是代表选民在管理国家事务,在行使权利,这是代表分内的事。如果代表不能全面履行职务,选民就可以依法罢免其代表资格。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就是说,代表的职务是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机构的局长、主任等职务。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代表被罢免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也说明了代表是资格而不是职务。
因此,我们说罢免人大代表应该更准确地表述为罢免人大代表资格,这样才更符合宪法和代表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