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在文件中,晋江市教育局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已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此通知一出,教师能否进行微商活动的话题引起热议。
微商成本与准入门槛低,利润高,一段时间甚至出现过“微商热”。在很多人眼中,教师是不应该做微商的,他们认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做微商会影响教学,会强制家长购买,甚至成为家长向老师的一种变相贿赂。一些家长希望教师多关注自己孩子,会趁节假日送一些礼品。而老师做微商,会不会给这些家长提供更隐秘的“送礼”土壤;即使是没有这种想法的家长,当看到这些推销的消息时也会有顾虑,“不买会不会影响老师对孩子的印象”。
以上现象的确存在,但做微商也只是这些问题的一个导火索,且并非所有做微商的教师都会有这种现象,不能以偏概全。其次,很多人把教师职业的特殊变成了对教师的一种束缚。这种特殊源自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它更应是促进大家愿意成为这一光荣的职业的动力而非顾虑。是否做微商只是一种副业,是个人的选择,教师群体同其他群体一样有这个权利,同样也有权利通过多种方式来改变自己的生活质量,他们不应该被区别对待。更何况,现在从社会收入来说,拿固定工资的教师的收入确实偏低,他们并不富裕,也就更有了“做生意”的需求。
相比禁止,更应正视的是如何规范。教师的分寸需要把握好,将教学和生意分开对待;微商活动作为副业应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校方开通匿名投诉,对强制购买、影响教学等问题的老师进行及时处理;对利用微商变相送礼的家长也应给予警告。
教师应该有权利像选择做其他副业一样选择做微商,现在关注的不应该是能否做,而是怎样做。微商只是一个引子,真正被我们关注的、亟待解决的是教师和家长之间存在的歪风邪气等不良现象。这些问题解决了,老师做不做微商又有什么关系呢。
(编辑:阎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