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看到最多的消息就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将要改革,去编市场化!那么问题来啦,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在职人员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是这样规定的,触碰啦,可就要被处分!
我们通过近段时间的新闻,知道国家机关单位查的严,单位里的人都不敢去饭馆吃饭、喝酒乱报销!《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兼职、开店、办企业、入股开公司等,一经违反,轻者被警告、退赔不当得利,情节严重者被开除公职。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公务员不得与他人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办公司。
2、公务员不得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主体中兼职领薪酬。如果因为管理需要,确需在下属企业任职或者兼职的,必须通过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也不得领取任何其他报酬。
3、公务员不得开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亲戚名义或者其他虚假身份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实际参与个体门店经营,不得入股、入伙开店、开小作坊等。
但是他们是例外的,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教人员和教师依法按照规定适当兼职兼薪,其中包括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公职人员拿着国家的薪资(多少人梦寐以求的),确实要做好表率作用,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凡是都有其规定,根据规定来,规规矩矩的,你才能走得更远,一旦动了不该有的念头……….只能说抱歉啦!对于这么一个政策,你支持还是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