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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业公司收到工业普通发票可不可以计提进项税额?"介绍完毕,该文章发表在增值税,想了解更多CPA的相关信息及最新动态,欢迎您拨打立信CPA培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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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社会福利企业2004年1月抵账购回一批材料,数量10吨,不含税价为10万元,进项税为1.17万元。(此材料本月没有销售),本月自产自销货物应交税金为8万元,因其抵账购回材料进项税为1.17万元,故本月应交税金应为6.83万元。此企业2004年2月将上月抵帐购回材料原价销售,即销售不含税价为10万元,销项税为1.17万元,2月份自产自销货物应交税金为6万元,因其抵账购回材料销项税为1.17万元,故本月应交税金应为7.17万元。假若这时税务机关退税,试问企业应收到多少退税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您单位以货抵债的货物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货物应分开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仅对民政福利企业自产自销的货物的应纳税额给予先征后返。根据您描述的问题,企业应收到14万元的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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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购买的物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是否视同销售?"介绍完毕,该文章发表在增值税,想了解更多CPA的相关信息及最新动态,欢迎您拨打立信CPA培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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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农产品收购单位,收购额100万元,缴纳的特产税10万元,应如何抵扣进项税?
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其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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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收不回是否缴纳增值税?"介绍完毕,该文章发表在增值税,想了解更多CPA的相关信息及最新动态,欢迎您拨打立信CPA培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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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须转出?"介绍完毕,该文章发表在增值税,想了解更多CPA的相关信息及最新动态,欢迎您拨打立信CPA培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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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已缴纳的税金 总公司如何处理?"介绍完毕,该文章发表在增值税,想了解更多CPA的相关信息及最新动态,欢迎您拨打立信CPA培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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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货物一报关就要申请免 抵 退 吗?
答:国家为鼓励出口,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企业因此加快了资金周转,得到了实惠。
在2003年以前,许多既有出口收入,又有内销收入的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统筹报送单证,较大限度地减少当期应纳税额和退税额。按规定,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才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于是,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6个月的期限和单证不齐不参与免抵计算的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但是,从2003年起。这种做法受到了政策限制。为规范出口“免、抵、退”税电算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该《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额实行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出口数据进行核对的办法,对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额,应在次月视同内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视同内销已缴纳税款的出口货物,在收集齐退(免)税凭证后,可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退税。也就是说,货物报关出口了,就得申报“免、抵、退”税。一些企业希望通过利用6个月的期限控制申报数量的方法碰到了红灯,所以企业领导要及时改变原有的做法,才能真正享受到优惠。
问:我公司为了减少营运成本,用过路车辆捎带货物。该车辆没有在我公司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所以无法取得运输发票,公司将该车辆的运费扣除税金后付给捎货车辆,月底将相关运输车号、司机姓名及身份证等手续复印后集中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入帐。请问,这些代开发票允许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下发的《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因此,你单位只要是取得的由地税部门代开的运输发票都准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