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缺钱,要结婚,要买车,要买房,迟点小孩子还要奶粉钱等等等等,最近在网上搜索公务员赚外快、搞副业的方式方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脑力活
顾名思义,就是要动脑子的活动,要费你很多脑水的。这种赚外快的方式零成本,没风险,至于回报嘛,那就要具体分析了。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写作类
作为机关公务员,大家还是有点文笔的吧,没事多看看优秀的材料,自己争取也在党报党刊上多发表几篇理论文章,如果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或者省一级的报刊上发表的话,难度稍显大。但是一般的报纸杂志还是可以滴,比如说在市一级的日报啊,组中通讯啊,本市的通讯啊等等。听说稿费还不少呢!
或者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在自己系统的刊物上面发表一下经验交流啊,工作感想啊什么的,也有稿费拿,一来可以夯实自己的业务能力,二来可以赚钱,何乐而不为啊!
如果大家的水平不高,或者业务不熟,在市一级的党报党刊或者系统内的刊物发表文章也觉得有困难。那就在晚报上面写写杂文吧,我有个同事,没事就在我们市的晚报上面写写诗歌,每个月有好几千呢。感情细腻的女性公务员还可以在《读者》、《知音》、《家庭》等杂志上面发表一下自己的感受,其中《知音》的稿费最高!千字千元!
(二)创作类
这个难度比写作型稍微大。大家还记得《明朝那些事》的作者吗?人家就是海关的公务员,靠着写作好像还爬上了富豪榜是吧。所以说,写小说也是一个很好的赚外快、搞副业的办法。起点中文网上面的签约作家,很多都是公务员呢!
有点音乐底子的公务员也可以帮人家作作词,谱谱曲,网上有很多原创音乐论坛,要是你谱的曲作的词被人家征用了,那收入还不低呢!不过这年头,作词的多,谱曲的少啊!大家看着办吧。还有写剧本等等,也是属于创作型的,我觉得这个比作曲填词稍微容易一点,但是对我来说还是比较难啦!
(三)征集类
网上有很多有奖征集活动,每次的奖金都是1K至10W不等,有的还不止这个数。举个例子吧,前段时间我们这边有一个楼盘搞宣传,向社会征集一条广告宣传语,7个字,最后被选用的奖励10W。7个字10W,一字千金啊!国内有一个征集网,上面有很多征集活动,都是有赏的。大家可以去看看。
二、技术活
顾名思义,你得掌握了这项技能,你才能去搞副业。比如说
(一)摄影类
跟写作投稿一样,要是你的照片被刊登了,也一样有稿费,如果被《国家地理杂志》这样的刊物刊登了,回报就更高了!
当然你可以业余时间去帮别人拍拍婚纱照啊什么的,也不失为一种赚钱的方法。前提是你的照相机要好,要高档。
(二)化妆
这个主要针对女性公务员来说,我就听一个朋友说过,她有一个闺蜜,当公务员的,业余时间帮新娘子或者演出人员化妆,一个月也能赚那么好几千。
(三)翻译
这个针对的人比较少。一般都是外语专业的,小语种的更好。可以帮人翻译校对一些稿件论文什么的。报酬也不低。
(四)专业技术类
这个就与你大学所学的专业有关了。举个例子吧,一个朋友的发小是学兽医专业的,考上了县一级的畜牧局后,他赚外快的方式就是周六日去帮养猪户阉猪,阉一头猪可以赚个100来块吧,还有平时帮帮别人的小宠物结扎啊,割割包皮什么的。一个月下来赚的钱比工资还多。如果你是学计算机的或者网络工程什么的,自己用心搞一个网站,到时候有人来你上面投广告,也是可以赚到不少钱的。
三、体力活
顾名思义,搞这种外快就是耗费你大量的体力。小年轻搞搞这种副业还可以,中年大叔就算了。
(一)开摩的
网上不是说了吗?以前郑州的公务员下班开摩的补贴家用呢!一辆摩的,现在电车也可以,白天骑车去上班,晚上骑车载人赚外快。
(二)滴滴打车
你如果开小车去上班,用滴滴打车软件做生意,上下班的时候顺路载几个人,一个月下来还能把油费给补回来呢。
(三)教授
这个“教授”不是名词,是动词,是指教授你某样东西。还是举个例子吧,我这边有一个老民警,武术六段,晚上在公园教太极拳,学费1000元,我每次都看到有不少人跟着她练拳呢。如果你精通提其它技能,当然也可以开班教授他们啊!
(四)当裁判
我们市有几个公务员,以前是体校毕业的,每当单位搞什么体育比赛,都喜欢叫他去当裁判。执法一场比赛也有两三百百块,一个月下来,赚那么一两千也是有可能的。不过现在基本都是叫体育老师去吹啦。
四、搞投资
顾名思义,算了,大家都懂,我就不分类了,不外乎是做生意(慎重!法律不允许),开店(慎重!法律不允许),炒股(有风险),期货,还有参股等等。这个要本钱的,我相信大多数公务员都没有这个本钱,不过,这确实也是一种方法。
五、置之死地而后生类
这一类,我之所以放在最后,是应为大家一旦做了,就无法挽回了。是贪污受贿吗?NONONO!大家都是底层公务员,哪来的给你贪污受贿的机会!?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是让大家多考几个证书,司法考试啊,注会啊,一建二建啊等等等等,一旦发现自己厌倦了公务员生活,那就辞职!拿着你那几个证书去求职,去企业里面干肯定比在公务员队伍里面干赚的钱多。企业那是多劳多得,体制内,无论你干得多还是干得少,工资还是那么一点。但有一点,你辞职后,想再次返回公务员队伍,那就非常非常困难了!所以啊,慎重!慎重!慎重!
以上就是我所能想到的方法了,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建议,可以畅聊一下。
不可以搞副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公务员不可以,事业单位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另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五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十三条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不允许有副业。
按照现行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十三)省略。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十六)省略。
当然了,从事一些公益性的事业是可以的,只要是非营利行业都可以。
公务员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那可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国企的员工能不能做副业,法律上没有规定。
国家政策上是有一些文件解释的,但是管理在个人上班的的单位,单位不可能在规章制度上明确你是不是可以搞副业,这是你的个人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自然会根据管理制度作出处理的。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